全校各单位、全体研究生: 根据我校《研究生奖、助学金管理办法(试行)》(校字〔2014〕52号)、《华北理工大学研究生“三助”岗位管理办法(试行)》(校研字[2016]2号)的文件精神,现将本学期研究生“三助”岗位招聘录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 一、招聘录用 本学期需招聘研究生“三助”岗位390个。其中助教岗位355个、助管助辅岗位35个。详见《2016-2017年第二学期研究生“三助”岗位招聘明细表》(见附件1)。 (一)个人申请 1.有意愿申请“三助”岗位的研究生,查看各单位设岗情况和相关要求,填写《华北理工大学研究生“三助”岗位申请表》(附件2),经指导教师同意后,于2017年3月13日前向岗位需求单位提出申请。 2.申请助教岗位的研究生每学期助课学时原则上不超过64学时,助课总工作量不可超过100个,超出部分不予计算。研究生每学期只为一名教师助一个头的课程。 3.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,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临床医学硕士、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,不得申请助管及助教岗位。 4.原则上毕业年级研究生不再进行“助教”、“助管”岗位申请。一名研究生只可申请一份助研工作,最多可再申请一份“助教”或“助管”工作,研究生申请岗位数不可超出上述规定,否则一经发现,取消“三助”岗位申请资格。 (二)设岗单位考核审批 2.“助教”、“助管”岗位由设岗单位按照“公开招聘、平等竞争、择优聘用”的原则对岗位应聘者进行选拔、聘用。 确定聘用人员后,请各设岗单位认真填写《华北理工大学研究生“三助”岗位录用汇总表》(见附件3),经单位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,与所聘学生填写的《华北理工大学研究生“三助”岗位申请表》一并于2017年3月15日报送研究生奖、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,地点:科技楼508,同时将汇总表的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,hblhyjs@163.com、ncmcyjsb@163.com。 二、培训、管理与考核 各设岗单位针对本单位具体工作内容,就工作职责、岗位要求、劳动纪律、有关文件规定等内容对受聘研究生进行岗前培训。 参与“三助”工作的研究生由设岗单位负责管理考核。研究生参与“三助”工作情况作为其就业推荐的重要内容,参与“三助”工作的研究生应于每个聘期末向设岗单位提交书面总结,各设岗单位应于每个聘期结束前对本单位参与“三助”工作的研究生予以考核和鉴定。研究生“三助”考核结果,由设岗单位报研究生奖、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。对于“三助”工作考核不合格的研究生,扣除其部分岗位津贴并取消其下一学期“三助”岗位申请资格。 三、工作要求 (一)各单位应优先考虑聘用经济困难的研究生担任“三助”工作。 (二)各单位应将研究生“三助”工作纳入本单位日常工作管理,认真执行研究生“三助”申请、聘用、考核等程序。 (三)“三助”工作开展,有利于提高研究生综合素质,促进其全面健康发展,各单位应采取切实措施,积极推进该项工作,使之成为育人和资助并举的有效形式。